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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弋珩-上海企业改制、并购律师照片展示

冯弋珩律师

  • :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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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105531139
  •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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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冯弋珩律师,冯弋珩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并获法学硕士学位(民商法),从业以来专长银行与金融、不良资产、各类民商事诉讼执行等服务领域,常年为广发银行、平安银行、大连银行、北京银行、光大金瓯、苏州资管等金融机构、浙江新吉奥集团、旭辉集团等大型实体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及专案专项代理服务。涉及领域包括不限于金融法,公司治理及公司诉讼,建材货款等购销合同纠纷,房屋租赁,私募基金,住宅、商业地产及港口等特殊不动产处置,不良资产处置及破产管理。......更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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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的区别是什么 什么是公司兼并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2日 来源:上海企业改制、并购律师
[导读]:  冯弋珩律师,上海企业改制、并购律师,现执业于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

 冯弋珩,上海企业改制、并购律师,现执业于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的区别是什么

一、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的区别是什么

1、变更方式不同。

股权收购因为股东变动须在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而部分资产收购不需要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如果收购的资产属不动产,须到房产部门办理过户。当然,若是收购目标公司全部资产,被收购企业须在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2、承担债务不同。

股权收购后,股东应按股权比例承担相应比例的债务,而资产收购后目标公司的原有债务仍由其承担。

3、税收不同。

股权转让后,由股东缴纳增资部分的个人所得税,而资产转让后,由目标企业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等。

4、受影响的第三方不同。

股权收购中,影响最大的是目标企业的其他股东,而资产收购中,影响最大的是享有该资产权利的人,如担保人、抵押人、商标权人、专利人等,资产的转让须得到相关权利人的同意。

二、资产收购的流程是什么

资产收购属于并购的一种形式。其程序和流程大致如下:

基础工作阶段:

1、制定公司发展规划

2、确定并购目标企业

3、搜集信息,初步沟通,了解目标企业意向

4、谈判确定基本原则,签订意向协议

5、递交立项报告

6、上报公司

7、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待得到同意的批复后进入第二阶段

具体并购业务流程阶段:

1、尽职调查

2、尽职调查报告报公司

3、审计、评估

4、确定成交价

5、上报项目建议书

6、并购协议书及附属文件签署

7、董事会决策程序

这个完成后进入第三阶段

注册变更登记阶段:

1、资金注入

2、办理手续

3、产权交接

4、变更登记

进行资产收购,也是企业对外扩张的一种方式,通过并购的形式,让企业能够不断的发展壮大。但是在资产收购的过程中,也要注意对目标公司做出调查研究。一个是看目标公司是否具有被收购的价值,另一个也是要注意收购目标公司的资产是否容易,自身需要投入多少,成本与收益之间的比例情况如何。

什么是公司兼并

  我们经常听说公司兼并,那么公司兼并是什么呢它和公司的合并分立是一样的吗将在本文为您讲述关于公司兼并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企业兼并的规范

  国家体改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第1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企业兼并,是指一个企业购买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失去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一种行为。不通过购买方式实行的企业之间的合并,不属本办法规范。”

  我国企业兼并的主要形式:

  1、兼并办法中规定的兼并方式

  兼并办法第4条规定,企业兼并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承担债务式,即在资产与债务等价的情况下,兼并方以承担被兼并方债务为条件接收其资产。

  购买式,即兼并方出资购买被兼并方企业的资产。

  吸收股份式,即被兼并企业的所有者将被兼并企业的净资产作为股金投入兼并方,成为兼并方企业的一个股东。

  控股式,即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其它企业的股权,达到控股,实现兼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合并方式

  公司法第184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方式。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兼并方式

  证券法第78条规定,上市公司可以采取要约收购或者协议收购两种兼并形式。

  由此可见,在我国法上,公司合并是企业兼并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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